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暨“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6-23 点击数:

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暨“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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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办公厅、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暨“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有关要求和安排部署,我省2016年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暨“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推荐选拔工作一并开展。现就做好我省的推荐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 坚持向科研一线和企业科技人才倾斜。重点支持在科研一线潜心研究的科技人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参加申报。对来自企业的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推荐人选适当放宽推荐条件。

2. 坚持以用为本。推荐人选要符合国家和部门及地方发展需求,用人单位要在人才培养、使用和支持方面承诺落实支撑保障条件。扩大选才的覆盖范围,同一法人单位通过一个推荐渠道推荐人选原则上不超过5人。

3. 加强人才、项目和基地有机结合。人选优先从重大研发项目,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基地中推荐;已列入部门、地方人才计划的人选可择优推荐,形成有效的人才梯队和共同支持的工作格局。

4. 坚持好中选优,确保推荐质量。要进一步严格选才标准,将人选的科研诚信、品德、能力、业绩和发展潜力,作为人才遴选的主要条件,切实把好推荐质量关。推荐工作要公开公平公正,程序严格规范,要组织专家对申报对象进行推荐评审,并对拟推荐对象在其依托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正式推荐。

二、目标任务

1. 完成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相关任务的遴选。根据科技部要求,2016年我省可推荐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20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2个、科技创新创业人才15名、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2个参与国家遴选。

2. 选拔推荐 “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建议人选。根据国家“万人计划”总体工作安排,从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负责人中推荐产生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建议人选;从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中推荐产生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建议人选。

三、条件要求

1. 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品行端正。

——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企业科技人才可不受职称限制,并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

——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为海外引进人才的,须已回国工作2年以上(2014年10月15日前回国,以与用人单位签署的正式工作协议或合同为准),并保证在今后5年内每年在国内工作9个月以上。

2. 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团队研究方向符合国家、行业重点发展需求。

——团队承担重大科研项目或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的重点研发任务,有明确的研发目标和发展规划。

——团队创新业绩突出,研发水平居行业或领域前列,并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

——团队结构稳定、合理,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不超过15人,可跨单位协作。

——团队负责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同时符合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其他基本条件。

3. 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注册,依法经营,创办时间为2年以上(2014年10月15日前注册),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

——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

——创办5年以内的企业,最近1年盈利且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300万元;创办时间为5年以上的企业,最近2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

4. 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申报单位应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含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研发机构)或科技园区。申报单位要有好的人才工作基础,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改革力度大、政策突破性强,具有明确的改革思路和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鼓励申报单位选择具有鲜明特色和示范带动意义的内设机构或非法人机构作为示范基地建设单位。

——申报单位为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的,应在相关科技领域具有较强科研实力;在科技人才的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管理服务等方面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在培养拔尖和青年人才、产学研联合培养人才、人才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具有典型经验与做法,形成富有特色、取得初步成效的人才培养模式。

——申报单位为科技园区的,应在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成效突出;建立为创业人才服务的专业化技术服务平台和良好创新创业环境;在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培养、激励等方面建立良好机制并取得明显成效。

四、推荐办法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负责本地区企事业单位的推荐工作;省直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推荐工作;中央驻冀单位可采取属地化申报方式,也可直接向省科技厅推荐。各市和有关部门推荐情况需报送本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五、有关要求

1. 已入选推进计划的和连续申报2次未入选的,本年度不再申报。

2. 同一申报对象只能通过一个渠道推荐申报推进计划1个类别项目。已入选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除外)和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尚在合同期内的人员,不再申报。

3. 各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推荐标准,规范推荐程序,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过民主推荐、专家评议、内部公示等程序,征求有关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后,集体研究提出推荐人选,确保人选质量,并按要求填写申报推荐材料,报送省科技厅。

4. 各市、各有关部门在人选推荐中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准事先内定人选,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替人说情、打招呼、搞拉票等;要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和人选如实填写推荐材料,不得空项、漏项,对材料真实性要严格把关;对于违反组织原则和工作纪律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申报流程及材料

1.推进计划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http://program.most.gov.cn)实行网上统一申报、推荐。具体申报流程请认真阅读网站说明。申报人及所在单位填写推荐表上相应的内容,经所在单位在申报系统中逐一确认,提交到省科技厅后,生成并打印非正式版推荐书(带水印),与附件证明材料按先后顺序装订成册(背脊注明:河北省+申报推进计划类别+人选姓名或单位名称)。

2.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要认真审核推荐对象的申报材料,务必对推荐对象的基本条件进行严格审核。所在单位应出具推荐报告(内容需包括推荐对象产生程序、内部公示情况和有关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

3.请准备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一式10份,所在单位推荐报告一式1份,同时填写《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申报情况一览表》、《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申报情况一览表》、《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申报情况一览表》和《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申报情况一览表》(附件1-4,使用A3纸打印,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一式1份,由各推荐单位汇总后统一报送。

4.省科技厅将组织专家对推荐对象进行遴选,确定我省最终推荐对象后,将另行通知填报正式申报资料。

5.请于9月29日前将所有纸质材料及电子版一并报送至科研处成果科(一办417)房间。

电子版邮箱:kyc7655656@126.com

联系电话:87657626

科研处

2016-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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