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兵员征集继续执行一年两次征集政策,春季征兵入伍批准时间为3月1日。主要分为两个阶段:一是高校大学生专项征集阶段。时间为即日起至高校放假前,对高校大学生进行集中征集,在高校放寒假前完成应征报名、体格检查、政治考核、预定兵等工作。二是全面征集阶段。时间为2月份,面向全体适龄青年进行征集,在专项征集阶段未报名的高校大学生也可在此阶段继续应征报名。
(一)男生报名流程
(1)登记报名:
2021年12月10日至2022年2月20日,登录“全国征兵网”,按网页提示填写报名信息(具体报名时间以“全国征兵网”公告为准),登录“全国征兵网”,按网页提示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完成应征报名。
(2)初检初考:
高校所在地县级征兵办统一安排,根据学校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高校毕业班学生(在校生)持学生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学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组织的初步体检和政治考核,确定预征对象。
(3)体检政考:
大学生可在学校所在地或者入学前户籍所在地选择一个作为自己参军入伍的应征地。征兵工作开始后,应征地兵役机关会将具体上站体检时间、地点通知大学生本人,大学生根据通知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直接参加应征地县级征兵办公室组织的体格检查,由当地公安、教育等部门同步展开政治考核工作。
男性在校生年龄可放宽到22周岁(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毕业班学生)年龄可放宽到24周岁(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体年龄条件以2022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为准。
身高:男性160cm以上以上。
体重:男性: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体条件兵BMI<27;BMI≥28须加查血液糖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合格。
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
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不含有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等其他术式)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潜艇人员、潜水员、空降兵外合格。
征兵政治考核以应征公民本人现实表现为主。考核内容包括:应征公民的个人基本信息、政治面貌、宗教信仰、婚姻状况、毕业(就读)学校、文化程度、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现实表现、奖惩情况,以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
具体条件按照《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执行。
服现役期间,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高校在校生服现役期间,可以参加士官选晋、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提干)和军队院校招生考试。
(一)入伍后选拔为军官的条件
(1)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士兵直接提干:
①入伍前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的,应当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级考试机构统一录取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的,应当是参加全国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
②本科毕业生不超过26岁,研究生毕业不超过29岁,其中,在驻西藏和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服役的少数民族士兵,年龄可放宽1岁(截止当年1月1日);
③服役满1年,不超过3年(截止当年6月30日);
④历年的年度军事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等次,且历年个人年度军事训练成绩均为良好以上;
⑤参加军队组织的体格检查,且结论为合格。
优先推荐条件:
①中国共产党党员;
②“双一流”建设高校中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者“双一流”建设学科的相关专业毕业生的;
③所学专业为军队建设急需专业的;
④担任过建制班班长半年以上(截止当年6月30日);
⑤专业技术尖子;
⑥普通高等学校在校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
⑦体育运动队骨干。
(2)普通高校在校生士兵参加高中生士兵招生考学:
①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
②未婚,不超过22岁,其中,入伍前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毕业生的,或者是少数民族的,年龄可以放宽1岁(截止当年1月1日);
③服役满1年,不超过3年(截止当年6月30日);
④历年的年度军事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等次,且历年个人年度军事训练成绩均为良好以上;
⑤参加军队组织的体格检查,且结论为合格。
(3)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主要从师级以下作战部队,以及驻新疆、西藏屯垦部队选拔,条件为:
①中国共产党党员;
②普通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历;
③年龄不超过25岁,其中,入伍前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且取得学位的,年龄不超过26岁;研究生毕业且取得相应学位的,不超过29岁;在驻西藏和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服役的少数民族士兵,年龄可放宽1岁(截止当年1月1日);
④中士以下军衔,服役满1年、不超过8年(截止当年6月30日);
⑤在推荐单位任建制班班长1年以上,或者是推荐单位专业技术尖子且本专业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截止当年6月30日);
⑥历年的年度军事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等次,且历年个人年度军事训练成绩均为良好以上,其中,最近一次年度考核结果和年度军事训练成绩均应当为优秀;
⑦在战备训练、教育管理和执行任务中表现突出,获得勋章、荣誉称号,或者获得1次二等功以上、2次三等功奖励,或者相应层级表彰,或者获得军队科学技术奖三等功以上奖项的课题主要负责人;其中获得1次战时三等功的,驻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或者一类、特类岛屿部队的优秀士兵获得1次三等功的,可以视为符合条件;因文艺演出、体育比赛、新闻报道立功的不作为选拔条件;⑧参加军队组织的体格检查,且结论为合格。
(4)高校毕业生选取士官政策: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大学生毕业生满2年义务兵服役期后选取士官,学制年限等同于军龄,例如:3年制大专套取士官为二期士官第1年,4年制本科套取士官为二期第2年。
(二)退役后就学
(1)退役后入学或复学:
①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②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③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2)退役后专科升本科:放宽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大学生士兵升学条件限制,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自2022年专升本招生起执行。
(3)退役后考研:
①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②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2021年为8000人),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重点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
③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④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三)退役后就业
(1)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2)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大学生退役士兵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每年考录公务员10%左右的定向招录名额。
(3)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的全日制本科大学生退役士兵人数的10%。
(4)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5)大学生退役士兵优先录用为基层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各地每年按照不低于当年招录计划30%的比例录用大学生退役士兵。
(6)符合当年选聘条件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参加大学生村官招聘,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参加“特岗教师”招聘,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面试环节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参加“三支一扶”志愿者招募的,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选拔对大学生退役士兵实行单独招录,比例不超过全省总名额的20%;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选拔对大学生退役士兵实行单独招录,比例不超过全省总名额的20%。
(7)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优先竞聘国有企业职位,省国有企业每年按照新聘用职工总数的5%用于招录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8)退役后可以免费参加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9)服现役满12年、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后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10)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1)服义务兵役期间发放生活津贴,第一年为每月1000元,第二年为每月1100元。选取士官后发放工资,下士月工资最低为5645元,中士最低为7040元,上士最低为8135元(以上工资未计算如骨干津贴、特殊岗位津贴、防暑降温费等其他补助)。
(2)服义务兵役期间,大学生士兵家庭由批准入伍地发放优待金,具体标准为按我省年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的150%计发;进藏和到新疆艰苦地区服役的大学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我省年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的200%计发。
(3)义务兵和服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国家按照每人每年4500元的标准发放退役金。
(4)义务兵退出现役后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具体标准为:自主就业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与部队发放的退役金之和,应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自主就业退役士官一次性经济补助在2年兵役发放标准的基础上,从服现役第3年(含)起每多服役1年按义务兵1年发放标准的20%增发。
(5)到新疆、西藏服役义务兵,在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给予每人每年20000元的经济奖励。
(6)高校在校生或毕业生义务兵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具体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以2021年毕业的四年本科为例(按2020年全省平均水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7286元,平均最低工资标准为19650元)。
一个大学生在部队服役2年,经济可以拿到
第一年津贴:1000*12=12000元;
第二年津贴:1100*12=13200元;
退役金:4500*2=9000元;
退伍费:2000元;
军人职业年金补助:21165.44元;
医疗保险:840元;
缴纳养老保险:34967.95元(退伍后移交地方);
2年优待金:19650*1.5*2=58950元;
一次性经济补助:37286*1.2-9000=35743.2元;
本科毕业生一次性奖励金12000元;
补偿代偿学费约8000*4=32000元;
以上共计约23.2万元。
以上是按全省平均水平计算,具体标准以各县(市、区)公布数据为准。
入伍高校新生在报名应征时可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到应征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批准入伍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加盖公章,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高校招生部门,由高校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交入伍高校新生或受委托人保管。退役后可以在退役当年或者第2年高校新生入学期间,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录取高校办理入学手续。
咨询和举报方式
一、征兵政策咨询方式
可登陆“全国征兵网”了解最新相关信息,也可向所在县级人武部询问。
二、廉洁征兵举报方式
网上举报:登陆“全国征兵网”个人账号后,点击进入网上举报模块进行检举。
电话举报:石家庄市征兵办公室举报电话0311—87981833
三、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征兵办公室联系电话
适龄大学生可登录“全国征兵网”或关注“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学工之声”官方微信公众平台了解最新相关信息,或致电咨询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征兵工作站(武装部办公室、兵役登记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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